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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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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总则 -

  • 第 1 条 (目的)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株)韩国SMART CARD(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长途大巴综合预订系统(以下简称“长途大巴网站”)提供的服务使用相关的公司和客户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必要事项.
  • 第 2 条 (用于的定义)①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如下.
    1. “公司”是指,为了向用户提供财物或是服务而利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来在网上打造能够交易财物或是服务的营业空间,并运营这营业空间的运营商.
    2. “长途大巴网站”是指,为了向用户提供财物或是服务而利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来在网上打造能够交易财物或是服务的营业空间.
    3. “用户”是指,根据本条款使用长途大巴网站中提供的服务的人.
    4. “结算”是指,用户为了使用长途大巴网站服务而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5. “退款”是指,当用户申请取消结算内容时将支付的金额返还给用户的行为.
    ②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除了第1项中规定的内容之外还要参考客运商的运输条款、相关法律及长途大巴网站中的规定.
  • 第 3 条 (条款的公开及修改)
    • ① 公司为了方便用户了解条款内容需在长途大巴网站初始页面上公开或是用其他方法公开条款的内容、商号、营业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营业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 ② 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条款的规制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公司修改本条款时需在正式实行日的14日前在长途大巴网站中公开实行日期及修改理由. 但是不利于用户的修改内容需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
    • ③ 修改的条款只适用于实行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此前签订的合同会应用修改前的条款.
    • ④ 此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及此条款的解释遵照「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是商业惯例.

- 第 2 章 服务的提供 -

  • 第 4 条 (使用合同的签订)
    • ① 使用合同是在用户同意使用、申请使用、公司批准下签订.
    • ② 如果符合以下各项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公司将不会批准使用申请.
      1. 服务相关设备的容量不足
      2. 技术上存在障碍
      3. 申请时没有使用本人实名
      4. 申请时填写了虚假信息
      5. 有破坏公共秩序或是良好的社会风气的隐患
      6.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理由
  • 第 5 条 (服务的提供及更改)
    • ① 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公司需确保用户随时可以使用长途大巴网站提供的服务.
    • ② 公司具有技术上的变更或是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时可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更改提供的服务内容. 此时,公司需要将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事先公开在长途大巴网站中.
  • 第 6 条 (服务的中断)
    • ① 符合以下情况时公司会中断部分或是全部服务.
      1. 服务用设备的维修等不得已的情况
      2. 用户妨碍公司的营业活动
      3. 停电、设备的障碍或是用户过多等原因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
      4. 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到期等公司情况而无法维持服务时
      5. 具有其他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的理由时
    • ② 因第1项的原因而限制或是中断服务时,公司可在解决问题后向用户通知相关理由.
    • ③ 对于非公司的故意或是过失而导致服务的限制或是中断时产生的问题,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 第 3 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

  • 第 7 条 (公司的义务)
    • ①公司不能做出本条款禁止或是妨碍公共秩序、良好社会风俗的行为,需根据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持续稳定提供财物及服务而努力.
    • ② 公司为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网络服务而配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相关的安全系统.
    • ③对于商品或是服务,公司作出符合【标识•广告的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不适当的标识或是广告相关行为而损害了用户利益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 ④ 公司不得向用户发送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 第 8 条 (用户的义务)
    • ① 用户需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的规定、使用指南等公司通知的事项,不得作出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 ②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作出以下各项行为.
      1.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作出以下各项行为. 申请或更改服务时填写虚假内容
      2. 未经长途大巴网站中公开的信息的许可进行的更改
      3. 发送或是上传公司规定的信息之外的内容(电脑程序等)
      4. 侵害公司及其他第3方的知识产权
      5.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3方名义或是妨碍业务的行为
      6. 在长途大巴公开或是上传外传、暴力信息、视频、音频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7. 广播通讯审议委员会要求纠正的其他行为

- 第 4 章 服务的使用 -

  • 第 9 条 (服务的使用时间)
    • ① 服务的使用时间是只要公司的业务上或是技术上不存在特别的障碍就会全年每天运营24小时. 公司需要定期检查的时间除外.
    • ② 公司可以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单独规定每个范围的使用时间. 此时会提前通知用户.
  • 第 10 条 (服务的使用责任)
    • ① 除公司中有权限的员工签字认可的具体内容之外,用户不得利用服务来进行销售商品等营业活动. 特别是,不得通过黑客、赚钱广告、赌博及淫乱网站等来进行商业行为、商用S/W的非法宣传
    • ② 公司对于用户违反第1项内容而产生的营业活动结果及相关机关采取的司法措施概不负责.
  • 第 11 条 (信息的提供)
    • 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是书信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使用服务所必要的信息.
  • 第 12 条 (上传内容的删除)
    • 如果公司认为用户上传的内容符合以下各项内容中的任何一项时不用征得用户同意就可删除相应内容.
      1. 内容中诽谤或是损伤了其他用户或是第3者的名誉
      2. 上传违反公共秩序及良好社会风俗的内容或是链接相关网站
      3. 判断为违法行为的行为
      4. 内容侵害公司的著作权、第3方权利等侵害权利的行为
      5.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
  • 第 13 条 (上传内容的著作权)
    • ① 上传内容的权利和责任归上传人,未经上传人同意公司不得将其用于本网站之外的其他盈利目的.
    • ② 用户不得做出将其他用户上传的资料进行加工、销售等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 第 14 条 (通知用户)
    • ① 公司向用户发送通知会向用户提交给公司的邮箱地址发送.
    • ② 公司向非特定的多数用户进行通知时会在网站中公开1周以上来与个别通知进行区分.

- 第 5 章 服务的使用 -

  • 第 15 条 (支付手段)
    • 长途大巴网站提供的预订相关的支付手段有信用卡和其他公司额外定义的支付手段.
  • 第 16 条 (支付内容)
    • ① 在长途大巴网站预订车票时不会收取预订手续费.
    • ② 在长途大巴网站预订车票时信用卡的支付会在网络预订的时点进行.
  • 第 17 条 (取消, 退款)
    • ① 预订车票的取消会根据运输公司规定的运输条款的退款规定进行.
    • ② 预订及取消的截止时间与长途大巴网站使用指南中明示的内容会有所不同.
    • ③ 前一项中的预订或是取消的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运输公司、车站等机关的情况而发生变更.
    • ④其他本条款及使用指南中没有规定的退款或是取消相关的事项及手续费会遵照【消费者损失赔偿规定】.
  • 第 18 条 (手续费的处理)
    • ① 取消预订时会根据取消的时点取消原来通过的部分或是全部内容.
    • ② 退款金额的退还方法和退还日会根据取消预订的时点和信用卡公司的退款处理标准而有所差异.

- 第 6 章 其他 -

  • 第 19 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 ① 公司制作的制作物相关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都归属于公司.
    • ② 未经公司的许可,用户不得将通过网站取得的信息进行复制、发送、出版、发行、节目等方式来用于盈利的目的或是用于第3方.
  • 第 20 条 (免责条款)
    • 符合以下各项内容时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1. 因自然灾害或是类似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
      2. 因用户自己的失误而无法正常使用服务
      3. 用户上传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
      4. 用户发送的邮件内容
  • 第 21 条 (管辖法院)
    • 对长途大巴网站或是服务提起诉讼时会将管辖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 附则: 本使用条款从2016年 4月 19日开始实行.